关于开展纪念《婚姻法》颁布70周年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0-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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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法宣办〔2020〕5号 |
产生日期 | 2020-06-02 |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法宣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纪念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颁布70周年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婚姻法治文化,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12月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论述,进一步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条款和内容。深刻领会宪法中婚姻家庭条款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市民依法正确行使婚姻家庭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加大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结合国家立法进度,学习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内容,为市民解难答疑,引导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家庭领域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家庭领域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守法意识、家庭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在接受教育中慎思、明辨,培养理性婚姻观念,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主要形式
(一)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利用“5.1”《婚姻法》实施日、“5.15”国际家庭日、儿童节、国庆节、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以线上为主,在电视台、广播、两微一端、政务网站、报刊、杂志等开展集中宣传,因地制宜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以“传承婚姻文化、守护家庭幸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70周年”为主题,向社会公开征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赐稿,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呈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化市民法治教育。结合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等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作用。既要注重婚姻法治普法的广度,又要注重未成年人、高等院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深度。通过“12348”上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962200”上海民政咨询热线、“12338”上海妇女维权热线等深化法治宣传。
(四)组织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宣讲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高校活动。各区可以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网上婚姻法知识竞赛、线上婚姻家庭辅导等为载体进行法治宣讲。
(五)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载体投放普法公益广告。鼓励在社区、交通枢纽、主要路口、商业街区、城市景观、建筑工地等区域,以及政务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加大公共场所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以及地铁公交站点设施、车身、车载电视等广泛刊播公益普法广告,营造婚姻法治“处处见、时时见”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纪念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70周年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提升市民法治素养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两不误、两促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融入当下热点,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努力增强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拓宽渠道,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传播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及时展示宣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法治宣传活动总结和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法宣办和市民政局。
附件:上海市纪念《婚姻法》颁布70周年法治宣传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刘毓川、祝沁磊;联系电话:18918887309、180170872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