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 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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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法宣办〔2021〕4号 |
产生日期 | 2021-04-25 |
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区法宣办: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发至:
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航天局、市邮政公司、光明集团、上汽集团、中石化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
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和落实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本市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规范普法责任清单工作,切实做好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文)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本市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各类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为法治上海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和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与权责清单相结合。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全面呈现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职的全部法律依据,体现全面性。
2.与具体履职行为相融合。要将具体普法内容与具体履职行为相结合,与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融入本市国家机关法定职责的具体履行之中,体现精准性。
3.坚持分级分类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权限、不同普法对象,以相对人的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编制普法责任目录,确定普法方式,突出针对性。
4.实行动态调整。对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普法责任目录进行调整,体现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编制主体
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执法权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均为普法责任清单的编制主体。
本市国家机关中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原则,编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应当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纳入普法责任单位的普法内容
除作为本市各国家机关职责履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各部门、各单位还应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本部门、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
(二)梳理形成普法责任目录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围绕需要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的普法内容,本市各国家机关应当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责任目录。
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普法责任目录应当由面向领导干部的普法目录、面向工作人员的普法目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目录及面向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的普法目录构成。
(三)规范普法责任清单基本要素
除普法责任目录外,普法责任清单还应当包括具体到本市各国家机关相关处室的普法责任部门、主要普法方式和重点普法对象等基本要素。
(四)明确普法责任清单编制责任
普法责任清单由本市各国家机关法制部门会同本部门、本单位业务部门共同编制,并经本部门、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和主要领导集体讨论确定,确保责任到位。
(五)做好普法责任清单的及时公开及备案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在编制完成后的一周内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同级法宣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本市各国家机关应当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程序及要求,在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完成对普法责任清单的调整,并按照编制程序公布、报备。
(七)推动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地实施
以普法责任清单为基础,本市各国家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普法项目,报同级法宣办备案;坚持普法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保障重点普法项目的完成,确保普法责任清单落地见效。
(八)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本市各国家机关应当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主动告知、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约谈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工作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具体案(事)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普法对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等)的作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明确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摆上重要日程,提高普法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法宣办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中,应当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纳入评价考核
本市各国家机关要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