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行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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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1〕64号 |
产生日期 | 2021-09-14 |
《上海市公证行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已经2021年第27次市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9月6日
上海市公证行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证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公证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证人才队伍素质,不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公证行业,充分激活公证行业发展动力,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结合本市公证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公证人才队伍建设基本规律,遵循“转型发展、人才优先”的理念,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公证人才,着力优化公证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公证人才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善于开拓创新、具备团队效应、适应行业发展的德才兼备的公证人才队伍,助力使法治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人才强国战略,规划公证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并落实人才发展重大政策,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和推动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为人才培养和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本要求,将公证行业发展与国家发展总体战略部署,与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五个新城”建设、“五型经济”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利企便民”,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的服务意识,切实发挥公证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坚持人才引领。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坚持把选好管好用好公证人才作为发展之基,积极引导广大公证人才投身公证改革创新实践,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服务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创新发展中充分体现价值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围绕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聚焦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等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证行业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统筹实施分层分类管理服务,构建市区两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公证机构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工作格局,不断集聚和培养一批优秀公证人才,持续推动本市公证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四、人才分类
对标本市人才发展要求,衔接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队伍,结合本市公证队伍总体状况,以满足本市公证事业发展需要和公证行业人才梯队建设需要为出发点,设定以下三类人才:
(一)公证领军人才
公证领军人才是上海公证行业的杰出代表,在公证行业建设与发展中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公证拔尖人才
公证拔尖人才是上海公证发展重点领域中具有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力量,在拓展重点领域业务、培养带动团队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证青年人才
公证青年人才是上海公证发展各专业领域中的优秀公证人才,能带动相关领域业务和队伍发展,是行业创新发展的后备军。
五、选拔条件
(一)公证领军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良好的思想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注册于上海市的公证机构执业的在岗公证员,公证执业累计达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5年以上行业、行政、业务管理经验。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能自主开展公证专业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带领团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取得突出工作成果,获得行业公认的重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公证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通过创造性工作实现自身和团队可持续发展。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6.具有战略眼光和首创精神,坚持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研判公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公证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在参与城市数字化转型、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在线服务、提升服务能级上有开创性成果,在本市、全国范围内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公证拔尖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良好的思想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注册于上海市的公证机构执业的在岗公证员,公证执业累计达7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自主开展公证专业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带领团队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本市经济社会和公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以及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在公证相关领域显示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优势,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在服务新型金融、证券、保险、破产管理、产权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有突破性进展。
(三)公证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良好的思想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注册于上海市的公证机构执业的在岗公证员,公证执业累计达3年以上。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自主开展公证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获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本市经济社会和公证行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在执业机构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并得到执业机构的充分认可。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六、选拔流程
市局人事警务处、公证工作管理处会同市公证协会组建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公证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上海公证人才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推荐选拔。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推荐申报
1.单位推荐。本市各公证机构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员,向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推荐初步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本人也可向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个人自荐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对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经公示后择优推荐申报。
(二)专家评审
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牵头开展评审工作,聘请专家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评审专家组。如评审专家与申报人为同一公证机构的,该评审专家应予回避。
(三)党委审定
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建议名单后,报市公证协会党委审定,并将拟入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由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并重新审定。
(四)颁发证书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证协会、市公证人才评审和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并颁发证书,并报市局备案。
七、培养管理
(一)培养措施
1.教育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活动,切实加强理论、党史、国情、时政、法学、经济等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公证人才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举办专题研修班,开设相关专业领域高端课程,拓宽工作视野,丰富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水平。
2.搭建平台。支持公证人才主持、承担重大研究项目,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支持公证人才参加访学研修和学术、业务交流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组织公证人才对接企业园区、基层一线服务锻炼、开展项目合作。
3.推荐输送。为入选人才颁发命名证书,对社会公开展示。优先推荐公证人才入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务、职称晋升,优先推荐到行业或社会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人选。
4.资助激励。在培养期内,公证领军人才可向市公证协会申请50000元以内重大项目资助;公证拔尖人才可向市公证协会申请30000元以内重点项目资助;公证青年人才可向市公证协会申请10000元以内重点项目资助,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交流合作、研修培训等,用于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的项目研究、课题交流、学习培训等。公证机构应建立人才扶持机制,放宽业务考核指标要求,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鼓励人才开展新型业务试点。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对公证人才的年度绩效工资可适当突破最高额限制,合作制公证机构可给予公证人才专项激励。
(二)管理措施
1.建立人才信息库。市公证协会要建立健全人才综合信息库,定期报告相关信息,加强人才信息管理。建立优秀公证人才推荐平台,积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委、市外事部门等单位和部门推荐公证人才,提高本市优秀公证人才知晓度。
2.加强规范管理。建立3年人才培养期制度,培养期内不得离开本市公证行业。培养期项目资助经费由入选人才向市公证协会、所在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出资单位应在相应资助额度内,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销。培养期结束将组织开展培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近3年品德素质、工作业绩、引领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培训学习等方面情况;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公证人才作用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和管理服务情况等。要开展动态管理,对本市公证行业人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人才资格,对不能发挥示范带着作用的,也应取消人才资格。
3.发挥示范作用。组织公证人才持续开展理论研究、业务创新,拓展新型业务领域,探索新型办证方式,不断在推动行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证人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带头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公证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必须完成至少1项对公证行业整体发展有重大引领和示范意义的课题研究、业务规范等;完成至少2项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并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至少2次在全市(如全市公证员培训等)及以上领域授课宣讲,或在较高层次论坛或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公证拔尖人才在培养期内,必须完成至少1项在所擅长领域内有较大示范意义的课题研究、业务规范等;完成至少1项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并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至少1次在全市及以上领域授课宣讲,或在较高层次论坛或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并获得行业认同。公证青年人才在培养期内,必须在所申报领域内完成至少1项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并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公证协会及各公证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抓好公证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不断增强人才工作合力。要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建在人才工作的统领作用。要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基数。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要对人才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建立符合自身特色和发展规律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公证人才梯队建设。
(二)加强精准培育
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要深入了解人才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帮助人才科学制定发展计划,加快人才培养进程。要积极为人才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才发展、人才引进中个体的实际困难,营造人才辈出的氛围和环境,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大力宣传公证人才及其团队的重要贡献和先进事迹,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公证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促进公证行业整体形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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