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03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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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函〔2021〕94号 |
产生日期 | 2021-05-03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徐珊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不起诉人员后续关注帮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听取了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加强对不起诉人员给予后续帮扶管理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深化和细化,符合社会治理创新趋势。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相对不起诉人员不属于社区矫正法定适用对象。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参考。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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