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扬的政处罚决定书-凯发网娱乐

对张扬的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9-03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罚没款机构代码:2020027003

 

 

 

沪司罚决字〔2020〕6号

 

 

当事人姓名:张扬   性别: 

职业:美国科律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首席代表

经查明,你于2019812按照因思多公司要求,协助处理因思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与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在此过程中,你从事了援引中国法律,并代表客户提出赔偿主张的法律服务活动。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张扬签发的《律师函》原件;2.张扬8月26日提交的情况说明;3.询问笔录等

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伍万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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