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专报 (2011-05-06)
2010年度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工作情况专报
近日,我们对全市2010年度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及受理情况
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12件,较之2009年的3710件,减少了5.3%。其中,依法受理3091件,占收案总数的88%;不予受理328件,占9.3%;告知受理机关21件,占0.6%;以转送等其他方式处理72件,占2.1%。上述收案处理以及2009年度同比处理情况详见图一。
图一:2009-2010年度收案处理情况比较图
(二)被申请人情况。2010年度,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1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1.7%;以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595件,占45.4%;以区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227件,占6.5%;以区县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451件,占41.3%;其他178件,占5.1%。
(三)复议机关收案情况。2010年,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740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21.1%。区县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688件,占19.6%。市和区县政府委办局共收到复议申请2084件,占59.3%。
(四)申请复议事项情况。2010年,引发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居于前五位的是:政府信息公开904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25.7%;行政强制597件,占17%;行政处罚734件,占20.9%;行政许可169件,占4.8%;行政不作为181件,占5.2%。此外,行政确权154件,占4.4%;行政征收12件,占0.3%;其他761件,占21.7%。
(五)复议审理情况。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494件,审结率为92%。具体审结情况详见表一:
表一:2010年复议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
处理方式 | 数量 | 比例 | 处理方式 | 数量 | 比例 |
作出维持决定 | 2323 | 66.5% | 确认违法 | 32 | 0.9% |
撤回申请后终止 | 739 | 21.2% | 变更 | 15 | 0.4% |
驳回复议申请 | 145 | 4.2% | 责令履行 | 11 | 0.3% |
改正后终止 | 54 | 1.5% | 其他 | 40 | 1.1% |
作出撤销决定 | 135 | 3.9% | 合计 | 3494 | 100% |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区县政府涉案数有较大减幅。从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2010年以区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数为227件,较之2009年的383件,同比减少了40.7%。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继续增加。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复议申请904件,与2009年的878件相比,增幅为3%,已连续多年成为引发行政争议的重点领域。
(三)行政复议案件办结量同比大幅上升,监督纠错力度不断强化。2010年共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3494件,与2009年的2747件相比,增加了27.2个百分点。审结的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193件,改正后终止的54件,纠错的案件共计247件,直接纠错率为7.1%,撤回申请后终止的739件,间接纠错率为21.2%,两项合计总纠错率为28.3%,与2009年总纠错率21.3%相比增加了7个百分点。
三、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办理情况
从汇总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看,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32件,审结1421件。在审结案件中,维持的32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3.1%;原告撤诉的55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8.8%;驳回诉讼请求的32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2.5%;撤销的11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5%;驳回起诉的9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7%;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确认违法的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4%;作其他处理的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9%(见表二)。
表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审结情况 | 件数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维持 | 328 | 23.1% |
撤诉 | 551 | 38.8% |
驳回诉讼请求 | 320 | 22.5% |
撤销 | 110 | 6.5% |
驳回起诉 | 92 | 7.7% |
责令履行 | 2 | 0.4% |
确认违法 | 5 | 0.3% |
其他 | 13 | 0.9% |
(二)应诉案件特点
1、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被诉案件涉及治安、房地、规划、劳动保障、工商、交通、旅游、税务、食品药品等40多个行政领域,案件量最多的领域是房屋拆迁(682件)、公安(624件)、工商(88件)。
2、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与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基本持平,败诉部门相对集中。2010年,行政应诉案件的败诉率为7.2%,比行政复议案件的直接纠错率(7.1%)高0.1个百分点,判决败诉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87件)、房屋拆迁(23件)、工商(2件)等主要的执法部门。
3、复议后诉讼案件数量远少于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件的数量。2010年,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量为208件,相比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1324件,少了84.3%。这从一侧面反映出行政复议程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纠纷处理的满意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